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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博客來網路書局博客來追求分際之安樂、以及令自他從輪迴之痛苦脫離而獲得永遠之解脫,乃是佛法暫時與究竟之目標;獲得增上生之人、天善趣身,為暫時之安樂,證得不再輪迴之決定勝,則是究竟之安樂。而此二者彼此間之關係為:欲解脫輪迴生死,必須証悟空性;而證悟空性,需要籍由獲得增上生之善趣身,才能以空性慧斷除實執,獲得解脫決定勝<<中觀寶鬘論>>所宣說的便是此增上生與決定勝。 <<中觀寶鬘論>>是龍樹菩薩進言其摯友─國王之書函,故於為政之道方面,乃以大乘菩薩道之觀點而給予教誠。其所宣說國王之規範,就是以慈悲利他之精神勸導國王以殊勝之菩薩行而治國。若能藉由佛法治理國政,不論任何行止,皆以慈悲利他之菩提心為動機,則可積聚福德糧或智慧資糧,進而成就廣大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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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大千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4/06/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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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一零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8。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273,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4.1)既得條件:符合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員工留任年資及於該年度 未曾違反法令等相關規範。(4.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4.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依發行辦法辦理。5.員工之資格條件:(5.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5.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職能行為展現、專業技能、特殊貢獻及未來潛力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5.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得獲配或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募發準則相關規定辦理。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人才,須增設長期性且能與公司營運績效連結之激勵性獎酬工具,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105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273,000股,每股無償發行(新臺幣0元),若全數發行及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105年~109年每年可能最高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6,966,863、$15,857,655、$11,114,462、$4,109,128、$717,892 (合計3,877萬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暫估105年~109年費用化後,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最高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1元、0.48元、0.33元、0.12元及 0.02元,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穩健發展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9.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9.2)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前述權利受限外,其權利義務(包括參與配股、配息、股東會表決權、選舉權及現金增資認股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9.3)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股務代理或集保管理之方式辦理,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9.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股務代理或集保管理機構代為行使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股務代理或集保管理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零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110053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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